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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的全面光度特性试验
试验时应使用与障碍灯系统配套的电源设备和控制设备应在系统的输入电源电压偏离其额定值达±10%和环境湿度为规定的高和低极限的条件下测量电容放电式闪光障碍灯的发光强度。
红色光强可从所测白色光强值按所采用的红色滤光镜的经核实的对应于所使用的光源的透光率和色度座标换其得出。如果闪光航空障碍灯的电源设备是与灯具分开安装的,应按制造商提出的大和小允许距离并用其推荐的电缆将二者连接起来测量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及其分布。测量结果应用以下形式表明符合本标准:
光束在垂直面上的分布:用直角座标表示,即垂直角对坎徳拉,在有光度要求的角度范围内至少每隔1度测量一点,
光束在水平曲上的分布:用极座标表示,即水平角对坎德拉,至少每隔30度一点。所有的闪光测量应以5次以上的有效光强测量值的平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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